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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世纪华联加盟店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中国官方谈商标注册:建好“高速路”用好“快航道”管好“红绿灯”

发布时间:2024-09-07 11:54:41  来源:互联网(侵权请联系秒删)  浏览:   【】【】【

中京世纪华联加盟店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中国官方谈商标注册:建好“高速路”用好“快航道”管好“红绿灯” 

中京世纪华联加盟店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钟文鑫 谭梦桐)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世纪华联部分门店配送费最高涨幅达10倍以上,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中京世纪华联”)曾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连锁加盟店还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日前,上海中京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被舆情反应存在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由于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据悉,中京世纪华联上海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将原有每单15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88元至188元不等,最高涨幅达10倍以上。其间,该店共成交44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4872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856.5元,违法所得4015.5元。

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加盟店张某某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20—35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50元、60元、88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涨幅最高达3倍。其间,该店共完成12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1038元,其中支付给骑手的实际配送费用153.5元,违法所得为884.5元。

中京世纪华联虹口加盟店成交1笔配送费高达500元的配送订单,后与消费者联系,主动退还了配送费用。

对此,有网友评论到:“发国难财,应严惩”、“乘火打劫,以后不去这个品牌的超市”等等。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3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柳州路店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对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对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共计20077.5元;对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共计4422.5元。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还发现,相关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其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沈星星,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

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分别被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9日、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次。

此“华联”非彼华联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值得一提是,上述中京世纪华联并非人们所熟知的百联集团旗下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联超市”)。百联旗下的华联超市由于品牌影响力较大,一直成为众多超市经营体攀附商誉的侵权对象。

据悉,华联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等,华联字号的使用可追溯到 1992 年其前身成立时。2009年2月21日,联华超市公司注册了“世纪联华”的商标。2011年3月14日,华联公司注册了“华联超市”商标。

天眼查显示,中京世纪华联的加盟店无锡市滨湖区好乐多超市、滨湖区保安食品商行曾因侵害商标权被华联超市起诉。据报道,去年四川德阳也有多家中京世纪华联的直营或加盟店被华联超市起诉。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华联超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天眼查显示,华联超市作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多达1013起。

事实上,对于“李逵”诉“李鬼”的情况,早在2008年就“有迹可循”。2008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原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金湖世纪华联”)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华联超市起诉,历时3年,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据媒体报道,自2005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出现多家“世纪华联超市”,系金湖世纪华联开设的直营或加盟店,店招样式绝大多数采用了与华联超市相近的绿底黄字或者绿底白字,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法院认为,华联超市对“华联”字号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金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华联”字号相近似的“世纪华联”企业字号,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发布于:北京


中国官方谈商标注册:建好“高速路”用好“快航道”管好“红绿灯”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供图

中新网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孙自法)如何持续深化商标注册改革,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李昶22日以建好商标注册“高速路”、用好商标国际注册“快航道”、管好商标注册秩序“红绿灯”的形象说法,对2023年推进商标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举措进行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在北京举行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李昶回应媒体相关提问时说,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商标是市场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身份标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审查质量效率,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商标注册服务和优质公平的商标审查审理服务。2023年,该局将把服务市场主体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是建好商标注册“高速路”,助推企业“加速跑”。2023年将继续聚焦审查提质增效,在商标平均审查周期保持在4个月和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异议审查平均周期压缩到10个月以内,商标质押登记确保1个工作日办结。研究扩大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范围,更加有效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加大区域品牌集体证明商标宣传普及推广力度,用好“绿色通道”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2022年,商标注册证全部采取电子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也接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企业办事实现网上身份“一证通用”,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要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系统,让企业“进一张网、办一揽子事”的体验更好。

二是用好商标国际注册“快航道”,助力企业品牌出海。2022年,中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已实现全面电子化,中国申请人可在线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注销等全部10项业务。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提升商标国际注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中国特色商品服务项目添加到马德里体系商品服务数据库,积极培育中国企业商标品牌竞争力,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拓展海外市场。

三是管好商标注册秩序“红绿灯”,持续释放从严信号。研究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在商标审查审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囤积,继续在商标转让审查环节大力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行为,精准打击网络平台兜售囤积商标行为,推动释放闲置商标注册资源,更好满足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求。

李昶强调,2023年,在强化商标审查方面,重点工作还包括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高压态势,及时做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恶意抢注商标处置;全领域系统深入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治理商标囤积牟利行为;继续严格审查地理标志商标,加强地理标志史料核验力度,从严驳回涉嫌造假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当天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出关于商标法修订进展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介绍说,商标法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自1983年实施以来,已经经过四次修改,在保障商标权利人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领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够、专有权利保护不足、商标使用不充分以及规制恶意抢注、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不足等新情况逐渐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全面修法予以系统性解决。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新一轮商标法的全面修改工作,多次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已于2023年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

吕志华表示,《商标法修订草案》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商标领域协同治理能力等六方面修改内容。

其中,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方面,新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一章,明确注册要求,强化商标使用、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内容。

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明确商标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方面,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注册为了使用”的制度本源,增加商标使用承诺和商标使用情况说明制度,清理闲置商标,释放一大批好商标资源,解决市场主体注册难题,使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取得优质商标注册。

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吕志华透露,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不断完善《商标法修订草案》内容,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力争早日提请审议通过实施。(完)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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